法治护黄河 检察显担当——陕北高原检察院为黄河流域发展注入法治动能
法治护黄河 检察显担当——陕北高原检察院为黄河流域发展注入法治动能
法治护黄河 检察显担当——陕北高原检察院为黄河流域发展注入法治动能
检察官调查木材来源。通讯员 田斌栋 摄(资料(zīliào)照片)
从青藏高原奔涌而下的母亲河,滋养着千年文明,也见证着新时代的法治守护。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》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(shīxíng)以(yǐ)来,陕北高原(shǎnběigāoyuán)检察院以“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黄河案件”为切入点,将(jiāng)法律实施与生态(shēngtài)保护深度(shēndù)融合,在传承文化根脉、守护水源安全、筑牢绿色屏障、护航生物多样性等领域持续发力,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。
“作为黄河文明的实物见证,黄河沿岸的文化遗址(yízhǐ)构成了(le)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,其中魏长城是(shì)我国最早的长城,是长城文化的源头。”5月6日,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陈波告诉记者,2024年10月,陕北高原检察院在文化“寻保传”专项行动中,邀请长城考古专家深入陕北六县区对魏长城遗址进行了全面寻访,发现一些亟须保护的问题(wèntí)立即开展检察监督,目前已(yǐ)立案3件、移送线索(xiànsuǒ)2条。
在魏长城遗址(yízhǐ)保护中,检察机关通过实地寻访(xúnfǎng)、监督办案、整改保护等措施,让黄河沿岸文化(wénhuà)遗址得以留存,延续了中华民族的(de)文化记忆。此外,检察机关还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,广泛宣传魏长城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意义,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,为传承(chuánchéng)黄河文化贡献检察力量。
水是生命(shēngmìng)之源(zhīyuán)。黄河(huánghé)支流的水源地安全(ānquán),如同流域生态环境的“稳定器”,对整个流域生态健康起着决定性作用。2022年10月14日,陕北高原检察院联合关中平原检察院对一起煤矿企业跨(kuà)区划排放“疏干水”的问题进行了(le)联合调查。两地检察院通过(tōngguò)磋商、制发检察建议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,关闭排污口、清理河道,守护黄河二级支流石川河的水源地,保障了17万居民的饮水安全;通过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等手段,进行小流域治理,有效解决了跨行政区划环境监管难题,为黄河水源地保护(bǎohù)探索出新路径。
黄河流域湿地在维护生物多样性、调节气候、蓄洪防旱(fánghàn)等(děng)方面(fāngmiàn)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某湿地内水库与湿地分别由两个市管辖,存在“一方管不了(le),多方不想(bùxiǎng)管”的现象(xiànxiàng),进而(jìnér)导致湿地内存在私搭乱建、倾倒垃圾、非法养殖等问题。针对管理权交叉、监管缺失的问题,陕北高原检察院经过(jīngguò)研判,决定运用上下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,分别立案、协同办理,向两地多个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依法(yīfǎ)履职,全面恢复湿地的生态环境。经过两地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,这片湿地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。同时,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,提高周边(zhōubiān)居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,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。
在黄河流域,森林是(shì)重要生态屏障。“三北”防护林作为我国北方抵御荒漠化的(de)(de)(de)坚固堡垒,持续改善着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。据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王永亮介绍,2023年5月9日,该院在履职中发现,大量木材加工企业未履行木材合法性审查(shěnchá)的义务,导致盗伐滥伐的木材通过交易被轻易“洗白”,成为流通的木制品。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干警积极(jījí)走访,全面查清违法问题,向四县区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其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(jiānguǎn),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全面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通过强化木材流通末端的监管,有效遏制了(le)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,为母亲河筑起了一道坚固的“绿色长城”。
黄河流域自然资源富集,为野生动物营造了理想的家园。作为黄河重要支流,石川河上游地区凭借优越的生态环境,成为秦岭以北第一个朱鹮野外放飞基地。陕北高原检察院在办案(bànàn)的基础上,联合属地检察院、林业部门(línyèbùmén)与陕西(shǎnxī)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在朱鹮保护站(zhàn)建立(jiànlì)“沮河朱鹮种群和栖息地(qīxīdì)司法保护与研究基地”,构建保护、治理、修复、普法、科研“五位一体”的朱鹮种群和栖息地保护模式。
从巍巍长城到莽莽林海(línhǎi),从湿地苇荡到朱鹮翱翔,陕北高原(shǎnběigāoyuán)检察院以法治力量守护着母亲河,生动展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(de)检察担当。


检察官调查木材来源。通讯员 田斌栋 摄(资料(zīliào)照片)
从青藏高原奔涌而下的母亲河,滋养着千年文明,也见证着新时代的法治守护。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》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(shīxíng)以(yǐ)来,陕北高原(shǎnběigāoyuán)检察院以“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黄河案件”为切入点,将(jiāng)法律实施与生态(shēngtài)保护深度(shēndù)融合,在传承文化根脉、守护水源安全、筑牢绿色屏障、护航生物多样性等领域持续发力,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。
“作为黄河文明的实物见证,黄河沿岸的文化遗址(yízhǐ)构成了(le)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,其中魏长城是(shì)我国最早的长城,是长城文化的源头。”5月6日,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陈波告诉记者,2024年10月,陕北高原检察院在文化“寻保传”专项行动中,邀请长城考古专家深入陕北六县区对魏长城遗址进行了全面寻访,发现一些亟须保护的问题(wèntí)立即开展检察监督,目前已(yǐ)立案3件、移送线索(xiànsuǒ)2条。
在魏长城遗址(yízhǐ)保护中,检察机关通过实地寻访(xúnfǎng)、监督办案、整改保护等措施,让黄河沿岸文化(wénhuà)遗址得以留存,延续了中华民族的(de)文化记忆。此外,检察机关还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,广泛宣传魏长城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意义,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,为传承(chuánchéng)黄河文化贡献检察力量。
水是生命(shēngmìng)之源(zhīyuán)。黄河(huánghé)支流的水源地安全(ānquán),如同流域生态环境的“稳定器”,对整个流域生态健康起着决定性作用。2022年10月14日,陕北高原检察院联合关中平原检察院对一起煤矿企业跨(kuà)区划排放“疏干水”的问题进行了(le)联合调查。两地检察院通过(tōngguò)磋商、制发检察建议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,关闭排污口、清理河道,守护黄河二级支流石川河的水源地,保障了17万居民的饮水安全;通过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等手段,进行小流域治理,有效解决了跨行政区划环境监管难题,为黄河水源地保护(bǎohù)探索出新路径。
黄河流域湿地在维护生物多样性、调节气候、蓄洪防旱(fánghàn)等(děng)方面(fāngmiàn)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某湿地内水库与湿地分别由两个市管辖,存在“一方管不了(le),多方不想(bùxiǎng)管”的现象(xiànxiàng),进而(jìnér)导致湿地内存在私搭乱建、倾倒垃圾、非法养殖等问题。针对管理权交叉、监管缺失的问题,陕北高原检察院经过(jīngguò)研判,决定运用上下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,分别立案、协同办理,向两地多个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依法(yīfǎ)履职,全面恢复湿地的生态环境。经过两地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,这片湿地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。同时,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,提高周边(zhōubiān)居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,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。
在黄河流域,森林是(shì)重要生态屏障。“三北”防护林作为我国北方抵御荒漠化的(de)(de)(de)坚固堡垒,持续改善着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。据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王永亮介绍,2023年5月9日,该院在履职中发现,大量木材加工企业未履行木材合法性审查(shěnchá)的义务,导致盗伐滥伐的木材通过交易被轻易“洗白”,成为流通的木制品。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干警积极(jījí)走访,全面查清违法问题,向四县区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其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(jiānguǎn),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全面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通过强化木材流通末端的监管,有效遏制了(le)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,为母亲河筑起了一道坚固的“绿色长城”。
黄河流域自然资源富集,为野生动物营造了理想的家园。作为黄河重要支流,石川河上游地区凭借优越的生态环境,成为秦岭以北第一个朱鹮野外放飞基地。陕北高原检察院在办案(bànàn)的基础上,联合属地检察院、林业部门(línyèbùmén)与陕西(shǎnxī)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在朱鹮保护站(zhàn)建立(jiànlì)“沮河朱鹮种群和栖息地(qīxīdì)司法保护与研究基地”,构建保护、治理、修复、普法、科研“五位一体”的朱鹮种群和栖息地保护模式。
从巍巍长城到莽莽林海(línhǎi),从湿地苇荡到朱鹮翱翔,陕北高原(shǎnběigāoyuán)检察院以法治力量守护着母亲河,生动展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(de)检察担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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